千龍網北京4月11日訊 據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網站消息,2016年,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對在廣州市流通領域銷售的電子產品進行了質量抽查檢驗,共抽取了28家生產企業生產的46款樣品,其中,4款樣品實物質量不合格被判定為監督總體不合格,實物質量不合格發現率為8.70%。
其中,揭西縣新韻電子電器有限公司生產的“新韻”多功能電子琴,廣東揭西縣美樂斯電子電器廠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電子琴,深圳麥博電器有限公司生產的有源音箱,熊貓電子集團有限公司(惠州市惠浦電子有限公司)生產的便攜式DVD播放機,這4批次產品檢驗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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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抽檢,發現的不合格項目主要有:標記和說明;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絕緣要求;電源端騷擾電壓;輻射騷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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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已對不合格商品的銷售者依據《產品質量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同時督促全市銷售者做好相同生產者相同規格(款)不合格商品的下架退市工作,對于拒不履行退市的銷售者我局將依法予以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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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項目及其分析
(一)電源端騷擾電壓和輻射騷擾項目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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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產品使用適配器時產生的高頻信號通過電源端子經電網傳播,將給環境帶來電磁污染,可能會影響其他共用電網供電的設備正常工作,并有可能對家庭其他設備的使用產生影響,嚴重時可能會造成供電電網的電源質量下降,影響其他電子設備的正常工作,嚴重時可能會造成供電電網的電源質量下降,甚至導致附近用電設備異常動作或工作失效。
(二)電氣絕緣和抗電強度(絕緣要求)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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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標準要求,該類產品的加強絕緣應能承受3000V、1分鐘的抗電強度試驗。該類產品的一次電路與220V電網電源連接,二次電路需提供輸出端子用以給電子產品電池充電,輸出端子用戶可接觸,一旦一次電路和二次電路間被擊穿,則意味著一次電路的高電壓(220V)將可能通過擊穿點而到達二次電路,導致使用者發生觸電等危險。
(三)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項目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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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為變壓器初次級間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尺寸不夠,其次為電子線路板上一二次電路間電氣間隙太小,使得危險帶電部件與可觸及件之間沒有足夠的隔離(雙重或加強絕緣)。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不合格使得強弱電之間的隔離不完善,絕緣系統極易被擊穿,從而使得用戶可觸及到的輸出端子可能帶危險電壓,造成人員傷害,或給被充電設備造成危害。
(四)標志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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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的主要表現為電源適配器上未標額定電流或額定功耗、II類設備的“回”形符號、頻率等標準規定的信息,以及輸入功耗超出標稱值、銘牌為英文標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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